一、出差补贴标准有哪些
1、出差补贴标准如下:
(1)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3)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对出差费的规定有哪些
1、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际、市际出差因搭乘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2、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产生的房租费用;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吃饭费用给予补助的费用;
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市内乘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差人员乘坐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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