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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违约不给房租怎么解除合同

2022-01-11 来源:步旅网

1、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中介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则属于中介公司违约,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中介公司违约,是否当然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则不一定。

首先,要看和中介公司合同约定。即解除合同权利的条件是否与合同约定情形相符;

其次,存在明显使当初订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情形,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作为房屋所有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强行收回房屋。不过,若自身存在违约行为,或是无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若强行收回房屋,可能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一、房屋出租人哪些时候可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让与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对于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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