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暴力讨债,情节恶劣的,可能有如下违法行为:
1.在暴力讨债过程中,以拘留、关闭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嫌疑构成非法拘留。
2.暴力讨债过程中对借款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3.暴力讨债过程中采取暴力方式殴打等故意伤害借款让身体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暴力作为犯罪手段,只是一种行为方式,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完整犯罪行为,除上述三宗罪外,过度的讨债行为还可能触犯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破坏生产经营、非法侵犯他人住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公私财产,金额大或多次敲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的金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金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况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成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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