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贷款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原件,或者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和价格;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的证据,以及债务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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