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 1、法律性质不同 (1)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2)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是行政处罚手段。 2、法律根据不同 (1)刑事拘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行政拘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适用对象不同 (1)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2)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1)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2)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 5、适用的目的不同 (1)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2)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拘留惩罚和教育违法者。 6、期限不同 (1)刑事拘留中一般案件的最长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2)行政拘留中最长拘留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长拘留期限是2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