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之后的六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处进行还款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的。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的话,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欠款的案件需要在判决生效后才能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自起诉到强制执行,需经过以下几个期间:首先是债权人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请求判决债务人还款,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应当在判决还款的期限内及时履行债务;债务人在判决还款期间内仍未完全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方可持生效的判决书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生效文书的期间
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
1、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受理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债务关系合法、明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在此期间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自行生效,转入诉讼程序。
二)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债务纠纷诉讼的
1、立案
债权人携带起诉书及其副本、相关的证据材料、身份信息材料(如公民身份证)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庭前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也可以在此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小额诉讼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是采取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审理,人民法院则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4、裁判文书生效
法院审理完成后,应制作裁判文书,所作出的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15日后生效。(裁定书的生效时间是10天,调解书作出之日即生效。)
当事人对法院所作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不生效,启动二审程序。
若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件的,所作的判决即生效判决,一审终审。
只有获得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才具有执行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权利人应在义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年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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