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上诉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一、行政案件不服该怎么上诉
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递交上诉状和证据;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二、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申诉程序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提起申诉的条件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判决离婚后可以上诉吗
判决离婚后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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