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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发票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2021-04-06 来源:步旅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发票罪立案规定包括虚开发票数量和金额的标准,以及虚开发票行为的处罚情节。与此相比,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有不同意见认为变造程度不大的不构成犯罪,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根据变造程度和非法利益大小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国家税务机关应基于实际涉案金额来决定刑罚。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发票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发票罪立案规定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与有关的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区分

所谓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或者以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有的通过变造以改变数字从而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取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的效果。现行刑法对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变造行为的归属便产生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变造程度不是很大,牟取非法利益较小的不以犯罪论处。一种意见认为,变造程度不大,以偷、逃税赋或出售为目的,获取非法利益较大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变动程度较大,获取非法利益较大的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变动程度小,情节轻微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所有的变造行为都应视为伪造行为。从理论上讲,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较为合理。首先,变造行为与伪造行为毕竟有所不同。变造行为是在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改造;而伪造则是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专用纸、荧光油墨、形状等形式,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以冒充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无论是从社会危害方面还是从人伦情理方面来看,伪造较变造恶劣,因而在处理上亦应体现区别对待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税务机关承担着有关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上相关职能,对于犯罪分子虚开发票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有关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的公平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应当基于实际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量刑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发票罪立案规定,涉嫌虚开发票数量超过一百份或者虚开金额累计达到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开发票行为曾因虚开发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应立案追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应予以追究。与此相区分,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改变其数量、形态和面值。对于变造行为的认定处理存在分歧,但我们认为应根据变造程度和涉案金额大小来进行量刑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虚开发票行为严重侵犯了有关权益,特别是对社会公平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应严格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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