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诉讼时有哪些误区

2022-02-02 来源:步旅网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有:
1、父母离婚,会直接导致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丧失;
2、先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会据此作出对原告的不利判决;
3、共同债务纠纷,只要一方不知情,就可以不偿还;
4、离婚诉讼中常见的其他误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