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如下:起草离婚起诉状、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法院通知领取判决书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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