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章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六十二条规章,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章的标准支付。,对于不符合规章标准的费用,各地规章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章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章。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章。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置。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章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薪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薪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薪资。本人薪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的300%计算;本人薪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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