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租金的问题处理如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非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无权单方涨租,承租人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扣取相应押金,催缴后仍未缴纳的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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