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在于: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
法律分析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一)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
(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
(四)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
拓展延伸
理解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不同之处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是在商品销售和服务合同中常见的两个概念。缺陷责任期是指卖方对于销售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承担缺陷责任的时间段,一般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而保修期则是卖方在销售商品时主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等售后服务的时间段。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缺陷责任期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而保修期是卖方自愿提供的额外服务。缺陷责任期通常较长,保修期可以根据卖方的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区分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以便在需要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服务。
结语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是商品销售和服务合同中常见的两个概念。缺陷责任期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而保修期是卖方主动提供的额外服务。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区分两者,以便在需要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八条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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