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是已婚,人已离婚能办结婚证。再婚的时候携带自己的离婚证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三张大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行。
一、补办一方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3、结婚证,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5、照片,双方三张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二、离婚多长时间可以再结婚
离婚后再结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携带所需要的资料和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手续。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就存在夫妻关系。再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现在已经取消了结婚的9元工本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三、办理异地结婚证需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异地结婚证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两寸彩照三张,近期免冠两寸单人彩照三张;
3、再婚当事人需要携带离婚证;
4、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境外婚姻证明,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境外婚姻状况证明,可持有经公证的境外未婚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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