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夫妻关系就还存在,此时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离婚协议书没有生效,可以反悔。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反悔需要证明离婚协议有欺诈的情形才能撤销该协议,否则法院会要求履行该协议。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是否还能修改?
协议离婚的,可以在之后对分割财产进行更改,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撤销视情况而定: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或法院文书生效后生效,协议书生效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为后悔的不可以撤销。
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撤销该分割协议。
三、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有时间限制,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具体来说,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一方或者双方认为财产分配不均而反悔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重新签署离婚协议书,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那么双方需到公证机关撤销原来的公证,将新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办理公然后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同意重新分割那么反悔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认为对自己财产分割不均的,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首先要审查的是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没有,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如果一方对自己的财产认为分割不均的,是需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才能够重新要求财产分割的诉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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