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居住房屋交付承租人居住使用,并由承租人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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