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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吗?

2023-05-12 来源:步旅网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民政局如何撤销结婚证?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一方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民法典》施行后,法律上不再规定不适宜结婚的特殊疾病。也即,即使一方患有不适宜结婚的严重疾病,只要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对方接受并同意的,仍然可以结婚。不再认为该类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没有告知,则属于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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