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五、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八、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九、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珠海人才引进政策
可直接申请入户的情况包括: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另外,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入户新政》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申请对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已申请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租房补贴,且所在企业为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按指南“七、注意事项”中“有关申请及发放补贴说明”的要求申请2016年度的租房补贴。受理机构: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地 址:珠海香洲区红山路245号(梅华路西藏大厦后面、市档案局对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3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厦门人才引进政策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2、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3、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师)院校毕业生通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按照技能人才落户。
山西人才引进政策
一、引进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招聘岗位名额以及引进人员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6名;具体引才岗位及要求见《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引进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符合条件的引进人员,可按《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放宽人才户口迁入政策的通知》(并 办发〔2018〕30号)享受人才补贴。三、引进对象和条件(一)引进对象: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32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3日以后出生;28周岁为1990年4月3日以后出生)。报名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博士、硕士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加入外国国籍承诺书、境外无违法犯罪行为承诺书。(二)引进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四)其他说明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表,但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必须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且证书专业应与拟录用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南京人才补贴政策
1、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来南京面试可领一次性1000元补贴。2、大学生2018年年1月起在南京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领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实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经核定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该内容由 杨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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