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建议你先至函开发商说明情况因为他们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你才不收房,然后再让开发商进行售后。 因为法律规定你有义务收房,没有正当理由,不能不收房。所以因为有质量问题所以不收房前,需要要发函告知,并且保留挂号信的收据以保留你有正当理由的证据。告知之后,需要再发一个函,主张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开发商 拒绝,就可以自行修复,然后主张开发商支付你的修复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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