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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见证人要负什么责任

2020-01-15 来源:步旅网

如果仅仅是做证明人,证明贷款人不用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所谓的证明人其实就是提供担保,也就是如果你的朋友不还款你就需要代他还款的话,那就需要慎重了,如果没有做好为他人还款的心理准备,就不要签署这种带有担保性质的文件。
再次,根据一般的经验,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向个人发放贷款时,并不需要其他人为该个人提供证明,而是需要其他个人或者相关组织为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以此来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如果贷款人逾期还贷的,担保人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不成立的情形有:
担保不成立的情形:
(一)主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
(二)主合同有效,但担保人资格不具备。法律明文规定以下身份的人不能作为但保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担保人。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担保,非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则担保不生效力。
6.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则担保合同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有效。
(三)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中有两方合伙,欺诈另一方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_,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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