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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

2021-01-05 来源:步旅网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那些: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将保证合同无效的主要事由及其法律后果归纳如下: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违反有关法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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