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要去哪里办理才行

2023-10-21 来源:步旅网

有两个地方可以办理离婚,一个是政府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一个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就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的手续,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申请离婚登记期满后的30日内,双方再次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30天内没有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达成一致意见,则只需要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就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审理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由谁来抚养未成年子女对其成长最有利,这些都在法院在开庭中审理的事项,然后依法判决。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经常居住地可以通过居住证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来证明,如果是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还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