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致残职工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雇主在工伤保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保障。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方式包括按月缴纳保险费、及时报案、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等。同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和责任,如未及时购买保险、故意隐瞒事故等,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工伤保险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将享受相应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伤残津贴将按月支付。当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当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将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工伤保险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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