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可以取出来的有:
1、养老保险在离职时可以一次性领出、转出个人部分,或是在达到退休条件时按月领取退休金;
2、失业保险可以在被辞退时获得一次性补助或是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金。
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辞职后五险一金办理转移手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会上社保服务部门把当事人的账号转出单位账户,就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如果当事人没找到单位要自己交的话,只需要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不过具体缴费比例还需要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因为地域不一样缴费额度也会不一样,有些地区连缴费比例也会有所差异。
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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