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论分居几年,都可以起诉离婚。婚姻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情形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以更加清楚地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内容如下: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根据相关规定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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