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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

2021-07-08 来源:步旅网

1、概念不同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2、包含的内容不同居住权的内容: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产权的内容:产权制度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3、取得方式不同居住权取得方式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产权取得方式1)购买取得2)建设取得3)受赠取得4)抵押取得5)继承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它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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