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方式如下:
1、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
2、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3、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与其配偶经居住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对判决无异议,国家可不干预;
4、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5、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使领馆应视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措施。
协议离婚抚养费给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4、两个孩子时,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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