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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家庭暴力的措施

2020-11-02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面对家庭暴力,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好自己安全。然后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国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折射出我国防家暴理念的重大转变——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这一变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今年5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这也让数目众多的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除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审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介绍,《审理指南》最突出的是厘清观念,将家暴置于社会文化范畴,因此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导致针对受害人的“分手暴力”,《审理指南》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并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审查重点、裁定内容、生效执行、违反裁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针对取证难的问题,《审理指南》规定了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江苏、湖南出现的“人身保护令”,正是参照《审理指南》的规定及精神作出的。同时,《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举证时,因报警记录内容含糊不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当时的出处警民警出庭作证,让法官最后作出综合判断。也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至6个月的长期保护,由法院监督执行该裁定,给予违反裁定的行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申请人可以起诉其不作为。《审理指南》还有两大亮点:一是确定了家庭暴力的类型。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成员”。二是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审理指南》规定,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审理指南》的发布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反响。目前,已有几十个基层、中级、高级法院表示,将把该指南作为审理相关案件的重要参考,并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引用指南的内容,作为重要论据。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正面引导处理家庭矛盾对消除家庭暴力能起到积极作用。由于经常发生暴力行为的个体可能存在心理障碍,因此很有必要让他(她)们到精神科医生那里进行诊治,以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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