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会侦查,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足,会把整个案件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如果公安局认为证据材料搜集完毕,会把相关材料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对证据材料审查,认为证据充足的,会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检察院的公诉,审理案件。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足,会把整个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法院会考虑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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