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法院二审程序:
(1)受理上诉。上诉的受理包括诉讼文书的接受和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立案。
(2)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二审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合议庭、对提起上诉的活动进行审查、查阅案件材料并熟悉案情、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3)审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裁判为例外。开庭审理的流程与民事诉讼一审的流程相同;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就能查清事实、予以裁判的案件,可以径行裁判。
(4)裁判。二审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进行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终局性的判定。二审判决和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诉。
一、法官在离婚二审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法官在离婚二审开庭前需要做的准备具体如下:
1、组成合议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及案卷材料后,应当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
2、对提起上诉的活动进行审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首先应当审查上诉人、被上诉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不是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的上诉,上诉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无上诉权的人提起的上诉作出裁定予以驳回;更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上诉人,对上诉状内容欠缺的,通知补正。对超过法定上诉期限而原审人民法院未裁定驳回上诉而直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应当裁定驳回上诉。即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应当进行第二审程序。
3、查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并作必要的调查
合议庭在对上诉行为审查之后,应当审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必要时可作调查。其目的是审查案情是否清楚,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是否有错误,上诉人的请求及理由是什么。
4、决定是否开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合议庭对上诉案件,经过阅读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运行判决、裁定。合议庭对上诉案件,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合议庭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诉讼参与人;对公开审理的上诉案件,应当连同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一并公告。
二、第二审法院对哪些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径行裁判为例外;现在不叫径行裁判,新民事诉讼法改为了不开庭审理。所以民事诉讼法第169条限制了不开庭审理的范围只有: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做出裁定的上诉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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