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有实施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的行为的,诉讼时效为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年。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该诉讼时效为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一、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
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诉讼时效为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是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二、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
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该诉讼时效期限自当事人发现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之日起计算。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为离婚后发现一方有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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