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散伙清算流程为: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置完;3、清缴所欠税款后;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置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置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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