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利益驱动。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诱惑很多,每个人都想有更多更好的物质享受,买了小房子想换大房子,有了小车子想换大车子。老师也是普通人,也想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无奈工薪阶层,只能刚刚够养家糊口。看到别人有好房好车,名牌包包,也是羡慕的,加上现在的人都喜欢攀比,心里难免承受不住。怎么挣钱?老师的技能无非是教课,于是有偿补课成了挣钱的方式。更何况,现在补课市场需求很大,价格很高,确实有老师通过有偿补课挣到了钱。
2、二是侥幸心理。这些少数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也不是不知道此事违规,在组织学生补课的时候,也是提心吊胆的,也害怕有学生或家长举报,但是总觉得这些事情发生在其他地方,发生在其他老师身上,绝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些老师在从事有偿补课的时候,慎之又慎,对家长和学生千叮咛万嘱咐不能透露出去。有些教师认为,自己并没有勉强学生来补课,家长和学生应该不会举报,但是却忘了有时候家长是表面上的愿意,内心却是抵触的。同时,家长和学生不举报,难保隔壁邻居不胜其扰而投诉。
3、三是条件所迫。一些教师家庭负担重,也没有其他的技能专长可以挣钱贴补家用,于是有偿补课成了选择。这些老师一般都是男教师,家庭经济条件比较薄弱,也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老人又指望不上,爱人的工作单位一般甚至无业在家,又有孩子需要养。如此一来,只能想到靠着有偿补课挣点钱了。但是,很多地方成立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专班,严查有偿补课,他可不管你是什么原因从事有偿补课的,只要被查到,肯定是免不了处罚的。所以,靠有偿补课来贴补家用的方法不可取。
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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