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八种类型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未注明只给一方的继承财产或者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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