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了之后,需要在起诉的话至少要等6个月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可能是可以被撤回的,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能撤回的:
1、已经通过一些调查,发现一审判决确实是存在问题的,有可能是对事实的判定与真实情况不符,也有可能是在法律法规的应用上有误区,这种情况下都是不允许判定的。
2、如果发现了双方当时人相互之间串通,从而危及到国家的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肯定也是不能撤回的。撤诉的这个行为实在法院在接收到相关资料之后,但是还没有宣布之前,申请上述的当事人要求把这个案子撤回的行为,在进行宣判前是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申请的。虽然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在申请上诉的时候要想清楚,不要一时想上诉一时又不想了,毕竟法律不是儿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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