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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还没有签合同,可以更名吗

2020-10-23 来源:步旅网

购房合同的更名通常是由于以下需求:

1、购房者贷款金额不足,增加购房者补充贷款金额后,删除购房者之一。

2、购房者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直接变更购房者。

3、共同偿还共同所有权的目的,完成购房合同后,需要增加购房者。购房合同的更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则不能通过更名来满足以上三个需求。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商社预购者转让购买的未完成的预售商社。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明书之前,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转让等手续的住宅所有权申请人与注册登记的预售合同中明确记载的预购者不一致的,也不得进行住宅所有权登记。购房合同合同名称的程序和风险

1、改变购房合同名称的程序

1、如果没有完成网络签名和申请,改变购房合同名称比较简单,与住房管理部门无关,只相当于与开发人员签订合同。开发人员一般同意。

2、完成网络签名并完成申请的情况下,通常完成贷款手续,如果必须更改名字,购买者必须与开发者协商,征得开发者的同意,取消现有的购买合同,与新的购买者签约重新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备案能否成功是关键,能否成功取决于新买家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多个因素。

二、购房合同更名的风险购房合同更名往往被视为逃避交易税的房地产交易方式。由于直接变更购房合同,发行证明书时显示的是一手住宅交易,所以不征收20%的税金。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以下风险:

1、购房合同的更名需要重新记录,被主管部门发现实际目的是完成交易,被拒绝

2、完成更名和记录,在申请产权证明书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面临被征税的可能性,此时风险主要是卖方。

3、如果任何一方后悔,合同可能被认定为逃税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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