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财产分配不同,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营利法人终止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分配;
2、设立目的不同,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法人是指为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
一、不得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设立抵押的不动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动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二、什么财产不能用来担保
下列财产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1、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财产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2、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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