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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法律问题与购房合同

2021-07-14 来源:步旅网

在购房合同中,如果两个人的名字被签为共同拥有该房产,那么在办理房产证时,通常会办理为两人共同拥有,而不是将其签为一个人的名字。这是房管部门的硬性规定,任何人是不能变更的。如果想要更办理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先找开发商沟通,将购房合同上名字作修改,将两人名改为一人名字才行。否则只有办理两人名字的。

法律分析

在购房合同中,两个人的名字被签为共同拥有该房产,因此根据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通常会办理为两人共同拥有,而不是将其签为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在办理房产证时,通常不会批准将其签为两个人共同拥有,而只会将其签为一个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在办理房产证时,只能将其签为两个人共同拥有,而不能将其签为一个人的名字。

2、这是房管部门的硬性规定,任何人是不能变更的。

二、如果要想更办理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先找开发商沟通,将购房合同上名字作修改,将两人名改为一人名字才行。否则只有办理两人名字的。

结语

购房合同中的名字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有重要影响。根据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通常会将其签为共同拥有或一个人的名字,而不会将其签为两个人的名字。因此,如果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只能将其签为两个人共同拥有,而不能将其签为一个人的名字。这是房管部门的硬性规定,任何人是不能变更的。如果想要更办理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先找开发商沟通,将购房合同上名字作修改,将两人名改为一人名字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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