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合法吗
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不合法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由于不合理地限制或者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所以该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必须公平合理,并且需要提供条款的一方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对方进行说明,才会合法。
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合法吗
健身卡背面印刷的“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在法律上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办卡时健身房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提示和说明,所以,健身房的单方规定对您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此外,即使健身房将相关内容告知了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由于该内容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公正的规定,同事也属于变相强制交易的行为,该内容应属无效。综上,健身卡背面印刷的“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是不合法的,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吗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这一免责声明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单方面免除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排除消费者应当依法享有的有关商品退货、更换、修理以及“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在事实上并没有因此产生损失,危害,所以应当是公平交易权。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不对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不对的。卖家可以制定免责条款,但是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的责任;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或者具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合法吗
“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不合法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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