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能签合同。分公司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有权签订合同,但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合同,同时未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且未经追认的无效。
一、分公司跟总公司的关系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2、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3、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4、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公司的合同问题起诉谁
分公司的合同纠纷一般起诉分公司,但是可以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订立合同后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三、分公司能否对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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