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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几岁归男方抚养?

2022-01-26 来源:步旅网

离婚孩子几岁归男方抚养?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权要求,但有特殊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也可随父亲生活,具体情况包括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母亲未尽抚养义务等;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等。根据以上规定,满足任一条件即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一、离婚孩子几岁归男方抚养?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权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可优先考虑其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在母亲存在严重疾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其他不利因素时,也可考虑由父亲抚养。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根据以上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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