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第一次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第一次的体检属于初检,也就是简单地看看应征对象有没有什么问题;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正式授衔前,前三次体检和政审必须均为合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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