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员裁决不公平,可以申请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四)未经许可会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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