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拖欠工资怎么办 ? 你好,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可以到各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 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当事人要对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条第四款还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那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因 拖欠劳动报酬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生效裁决的,劳动者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工资欠款凭证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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