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夫妻双方自行拟定的协议,用于申请离婚登记;而后者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强制力文书。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并不能相当于离婚证,其主要区别如下:
1、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自行拟定,包括子女抚养、自愿离婚等内容的协议,一般用于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证是指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强制力文书。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书:哪个对离婚程序更重要?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书在离婚程序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它们的重要性略有不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文件,其中包含了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务安排等方面的约定。它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离婚证书则是由政府机关颁发的证明离婚事实的文件,具有公证性质。在离婚程序中,离婚协议书更重要,因为它是离婚双方自主达成的协议,能够体现双方的意愿和利益,为离婚程序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离婚证书则是对离婚事实的公证,用于证明离婚的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对离婚程序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结语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虽然有所区别,但在离婚程序中都具有重要作用。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包含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为离婚程序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离婚证书则是政府机关颁发的证明离婚事实的文件,具有公证性质。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因为它体现了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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