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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轻伤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

2021-11-06 来源:步旅网

轻伤害二级可不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如果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且有悔罪等情节的,一般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

1、犯罪嫌疑人侵害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如打架时,打伤他人的,就是侵害他人身体权的表现。

2、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点可以从下几方面得到体现:

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以是拳打脚踢、刀砍枪击等方式故意致人受伤,也可以过失的,如打架失手致人受伤;可以是直接的致人受伤,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放狗咬人。总之,只要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伤害,医生的截肢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至少要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若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3、犯罪嫌疑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造成。如打架,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殴打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继续殴打致人受伤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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