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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2020-07-27 来源:步旅网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3、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

4、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一、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2、出租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3、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要件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按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无效;

4、租赁房屋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租赁合同无效;

5、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二、次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

次承租人主张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三、违建房租赁合同有效吗?

违建房租赁合同一般无效的,但有特殊情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房屋的,基于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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