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抵押权区别如下,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受偿?
抵押权,对于同一财产而言,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权的,如果抵押权已经办理了抵押法定登记的,那么抵押权会优先于质权,具体表现为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以上就是关于质权和抵押权区别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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