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于消费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当我们的消费者,在生活中碰到了有人制造或者是售卖假冒伪劣的商品或产品的情况的话,消费者是可以直接拔打我国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的,投诉电话的号码为12315。除了打电话之外,我们也可以直接前往我国各地的工商所或者是工商局对于卖假货的现象予以申诉和举报,让工商部门来处理这个现象。
一、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二、假冒伪劣商品的常见形式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假冒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
(三)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四)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六)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者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七)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八)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商品;
(九)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商品;
(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十一)无标准、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十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商品;
(十三)未按有关规定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的商品;
(十四)处理商品(含次品、副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或次品、副品、等外品)字样的商品;
(十五)生产、经销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或未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的商品;
(十六)限期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或未如实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时间的;
(十七)未按规定标明产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和其他项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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