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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的房子要是离婚了是否还有份呢

2024-01-27 来源:步旅网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因拆迁的所获得的房子离婚了其一般配偶是不会得到相应份额的,因为房子被拆迁后将不再存在;但是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离婚了有份分得拆迁款。

一、婚前父母赠予的房产儿媳有份吗

婚后父母赠于儿子的房产儿媳妇不一定有份。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所赠,但是男方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受赠人只能是男方,那么男方在婚后受赠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可以依法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所赠,并且指定受赠人只有男方一人,则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儿媳妇没有份。

二、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房产证上如果加上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没加名字,不算共同财产,但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3、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三、婚后父母赠予的房子属于共有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予的房子是否属于共有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婚后父母赠予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指出是赠给一方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平均分割。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婚后父母赠送的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1、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那么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应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并没有留下遗嘱,那通过继承的方式也就是法定继承,则继承而来的房产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家里老人有遗嘱说明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则在离婚时就不用分给对方了;

2、如果是赠与的话那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赠与时没有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只说给夫妻的,那么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加有说明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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